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会议及全市开展“竞标争先”行动、展现“比学赶超”状态动员大会精神,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有效支撑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建设要重点围绕制造业当家发展战略的要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培养创新领军人才,为推进我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市级工程中心申报全年受理,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成熟一个认定一个,全年分上下半年两批次下达。
二、申报条件
(一)面向对象。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湛江市内。其中,企业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当年度可申报1个,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
(二)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
(三)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其中,企业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四)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五)管理机制。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鼓励新经济企业申报。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3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二)、(三)限制。
(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基本条件(三)核算。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报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佐证材料),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再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有关要求
(一)强化申报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不良信用记录。
(二)强化服务意识。市、县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中心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通知要求。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doc
2: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
3: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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