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银行:
根据《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人才贷”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财金〔2023〕10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在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推出“人才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和人才企业的信贷投入,为全省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贷支持。现就申报“人才贷”合作银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参与“人才贷”合作:
(一)有一定的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有一定的人才和科技类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基础及成效。
(三)有专门业务管理机构和专人推进“人才贷”工作。
(四)有针对“人才贷”的优惠信贷政策,包括贷款利率、贷款门槛、审批流程等方面。
(五)具备实施线上管理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条件,能够通过“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开展产品发布、融资对接、业务办理、信息共享等。
(六)遵守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并按“人才贷”产品方案规定和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原“人才贷”合作银行如有合作意向,需重新申请参与。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有合作意向的银行应由总部或省级分支机构(一级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同一家银行在省内有多个一级分支机构的,经省内其他一级分支机构委托,明确一个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申请。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申请。
(二)申报材料。
1. 书面申请文件。
2. 管理制度情况。包括申报单位在审批机制、贷款流程、考核机制、尽职免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可提供相关的文件材料。
3. “人才贷”合作银行申报表(见附件1)。包括申报单位2022年科技型企业贷款投放规模、利率、不良率、构成以及同比增长等情况、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情况等。以往有“人才贷”类似产品或者其他政银合作产品工作经验的申报单位,请说明相关贷款产品名称、投放规模、利率水平、不良率等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原“人才贷”合作银行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原“人才贷”发放贷款规模、利率水平、重点举措、工作成效等情况。
4. 同级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如有)复印件,模版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应在2023年2月6日前向省财政厅提交一式两份书面申报材料,可寄送至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608室,省财政厅金融处,电话025-83633820。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邮箱puhuijinrong_jscz@163.com。
三、评选入围
(一)评选择优确定入围对象。省财政厅会同省委人才办组织评选,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才贷”的入围合作银行。
(二)建立合作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后续根据合作银行的年度评价情况,适时调整合作银行名单。评价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合作对象。同时,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合作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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