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省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普示范基地普及和传播科学文化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冀科政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第三批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分类条件进行申报。请充分反映拟申报基地的基础条件、工作特色和已有成效,以此作为基地认定和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方式、程序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实施无纸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通过登录“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进行在线申报和审核。申报时应同时上传签字盖章页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用户注册。申报单位如已在系统中存在,无需重新注册,仍可继续使用。第一次申报科普示范基地的单位,需自行注册单位管理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首次登录系统须如实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后再进行其他操作。管理账号是申报单位上传开展科普活动等相关资料的登录钥匙,需专人保管使用。
2.设置填报子账户。申报单位管理员为拟申报基地分配子账户,各子账户应独立填报,同一申报单位可设置多个填报子账户。
3.申报材料填报。拟申报基地通过登录子账户,在线填写《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4.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所辖拟申报基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5.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填报,审核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至省科技厅。
6.上传盖章页。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下载带“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申报书,将盖章页部分完成签字、盖章后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科普示范基地申报表;
2.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开展科普活动相关图片资料,投入科普经费证明等);
3.反映基地建设情况的视频资料(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内嵌语音解说);
4.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明确分类。申报单位应根据科普示范基地的分类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找准所属基地分类后申报。
2.如实申报。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填报有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加强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科普示范基地申报的组织、指导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批次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刘淼 张弛
联系电话:0311-85820444 86251950
系统技术支持:李菲 联系电话:1813114115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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