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2025版)》等,我局紧紧围绕保障本区产品质量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结合关爱弱势人群、打赢蓝天保卫战等相关政策要求,参照《2025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制定了《2025年崇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
2025年崇明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为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崇明区委、区政府的有关产品质量工作监管要求,全面掌握本区产品质量总体状况,维护本区产品质量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现区域性质量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59号)、《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2025版)》等规定,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实际,组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查以发现问题、整治隐患为基本原则,制定方案、抽样、检验、结果发布、结果处理等环节均应坚持问题导向,要全面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聚焦问题区域。监督抽查覆盖本区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实施,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应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中小低端产业、批发市场等区域和场所和网络销售等领的抽查比例。
(三)关注问题产品。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历年抽查合格率较低的、取消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进一步提升监督抽查的靶向性。
(四)跟踪问题企业。对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市、区两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列入必抽企业名单。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加大抽查频次。
二、主要任务
2025年计划抽查产品25类360批次左右(含快检),其中消费品17类245批次左右,生产资料7类85批次左右,食用农产品1类30批次左右。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大类 | 实施时间 | 抽查批次 |
1 | 消防产品 | 生产资料 | 一季度 | 5 |
2 | 有机产品 | 食用农产品 | 每季度 | 30 |
3 | 学生文具 | 消费品 | 一季度 | 10 |
4 | 成品油(汽、柴油) | 生产资料 | 一季度 | 38 |
5 | 服装服饰 | 消费品 | 一季度 | 20 |
6 | 车用尿素 | 生产资料 | 一季度 | 2 |
7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消费品 | 一季度 | 7 |
8 | 妇女和老人用品 | 消费品 | 一季度 | 16 |
9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 | 消费品 | 一季度 | 12 |
10 | 强制性认证获证产品 | 消费品 | 二季度 | 15 |
11 | 儿童服装 | 消费品 | 二季度 | 20 |
12 | 燃气具及配件 | 消费品 | 二季度 | 10 |
13 | 电线电缆 | 生产资料 | 二季度 | 5 |
14 | 建材家装类产品(涂料、水管等) | 消费品 | 二季度 | 2 |
15 | 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领域) | 消费品 | 二季度 | 20 |
16 | 化肥 | 生产资料 | 三季度 | 15 |
17 | 农用薄膜 | 生产资料 | 三季度 | 15 |
18 | 电动自行车头盔 | 消费品 | 三季度 | 8 |
19 |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 | 消费品 | 三季度 | 8 |
20 | 安全帽 | 生产资料 | 三季度 | 5 |
21 | 非医用口罩 | 消费品 | 三季度 | 10 |
22 | 塑料购物袋 | 消费品 | 四季度 | 80 |
23 | 无人机 | 消费品 | 四季度 | 1 |
24 | 计算机终端 | 消费品 | 四季度 | 1 |
25 | 新污染物相关产品 | 消费品 | 四季度 | 5 |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形式
监督抽查的形式包括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抽查按照计划安排有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按照应急监管需要或上级指示要求组织开展。
(二)抽查对象
监督抽查对象包括本区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含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市、区两级抽查不合格企业、本区市场占有率相对较高的生产和零售批发企业、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企业以及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商品交易量大的电商平台上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相关产品生产商。
(三)抽查时间
全年按季度部署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对节令性产品实施抽查时,应最大限度迎合消费者主流消费季节,倒排工作节点。
(四)承检机构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招标入围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机构资格名单,或参照其他区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机构资格名单,根据《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项目招标及任务分配暂行规定》,从中择优选择合适的承检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专人对接区市场监管局认证和认可监督管理科以及相关检验机构,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抽检工作。加强对《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抽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应加强对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抽查任务检验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三)科学发布结果。监督抽查结果发布要全面、准确、及时,发挥监督抽查威慑作用,体现监管力度和风险防控。区分各种抽查形式,科学分析风险,做好发布前舆情评估和发布后舆情监测,防止引起社会公众误读。
(四)严格后续处理。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应按相关工作要求,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不合格产品生产与销售,限期整改,对质量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完成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形成监管、处罚、整改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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