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促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泰国及周边东南亚国家的经贸交流合作,大力开拓东南亚市场,我厅将组织企业参加2025年中国-东盟(泰国)商品贸易展览会(以下简称“泰国商品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展会情况
1.展会名称:2025年中国-东盟(泰国)商品贸易展览会
2.举办时间:2025年9月17日至19日
3.展会地点:泰国曼谷BITEC国际展览中心
4.主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二)展会简介
泰国商品展由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首次主办,已在泰国曼谷成功举办了十一届,累计吸引了2000多家来自中国及东盟各国的企业参展,来自34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1万名专业买家到会参观采购,为助力中国企业开拓、投资泰国及东盟市场和中、泰两国间的经贸交流作出了积极贡献。展会以打造“中国制造”出海东盟、通向全球的一站式交易平台为定位,以“中国制造、面向东盟”为主题,积极发挥国际贸易与消费促进平台的重要作用。
(三)展示内容
生活用品类、礼品类、家电类、消费电子类、时尚鞋服饰品类、宠物用品类、家用智能工具类等。
二、支持政策
该展会为2025年省商务厅重点境外展会之一。省商务厅将全额承担企业参展展位费,并对展位进行贵州整体形象升级搭建。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支持每家参展企业不超过两名参展人员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根据展会展示内容,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切实抓好本展会的宣传组展工作,优先推荐开拓泰国等东南亚市场意愿强的企业参展。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对本辖区内的报名企业严格把关,确保参展企业是贵州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参展人员是参展企业合同制员工,经营产品与展会展示内容相符,不得有假冒伪劣产品参展及其他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三)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对申请企业及其提交的《参展申请表》(见附件1)进行初审,并在《参展申请表》上须写明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参照《境外展会参展企业评分规则》(见附件2),对辖区内所有申报企业进行严格评分,并在《企业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进行评分汇总(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同意推荐的企业要收集好报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简介、拟参展产品图片、拟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身份证等资料的扫描件,并于4月27日前将上述汇总打包资料通过事务发至省商务厅国贸处。
(四)我厅将对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促局推荐的企业逐一进行审核和筛选,并及时回复审核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报名企业通报我厅审核情况,督促已获准参展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坚决杜绝报名企业通过审核后又无故不参展的现象。
(五)参展第三方服务单位及参展有关费用待我厅政府采购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展会结束后,各市(州)商务局、贵安新区投促局要组织指导本辖区参展企业做好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并对资金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四、联系方式
贵州省商务厅国际贸易促进处
联系电话:0851-88587537
附件:1.参展申请表
2.境外展会参展企业评分规则
3.企业评分汇总表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展申请表
参展展会名称 | 2025年中国-东盟(泰国)商品贸易展览会 | ||||||||||
参展单位名称(必须和公章一致) | 中文 | ||||||||||
英文 | |||||||||||
参展单位地址(地址和营业执照一致) | 中文 | ||||||||||
英文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邮 | ||||||||
是否已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系统进行注册 | 组织机构代码 | ||||||||||
参展人员姓名 | 出生年月日 (与护照一致) | 性别 | 职务(中英文) | 参展所持护照(有则填护照号,没有则填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参展主要产品(中英文): | |||||||||||
备注: 请参展企业提交申请表时提交以下资料: (1)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参展人员护照首页或身份证(扫描件); (3)企业简介; (4)拟参展产品图片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州)商务局推荐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是否已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系统注册”和“组织机构代码”用于参展结束后申请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请据实填写;参展单位名称、网上注册名称要和公司公章一致,否则将影响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
2.本表格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有所辖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盖章意见,则将视作无效。
附件2:
境外展会参展企业评分规则
指标 | 指标标准 | 分值 | 评分 |
企业货物贸易实绩 (50分) |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货物贸易出口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50 | |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货物贸易出口金额400(含)-4000(含)万元人民币。 | 30 | ||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货物贸易出口金额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 15 | ||
上年度或当年度1月至评分发生之前的月份,企业无任何货物出口实绩。 | 0 | ||
企业所获荣誉奖项情况(30 分) | 获得国家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 30 | |
获得省部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 15 | ||
获得地厅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 7 | ||
获得县处级荣誉、奖项(1个及以上) | 3 | ||
无 | 0 | ||
经贸往来基础(20分) | 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已在有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外贸企业具备:海关收发货人登记备案、出口企业税务管理类别登记、外汇登记备案手续等。 2.企业具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展会所在国家专利、展会所在国家注册商标。参展产品符合展会主题。 3.企业已对该展会国别地区开展经贸活动,具备外贸潜在合作客户、意向订单等。 | 20 | |
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已在有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外贸企业具备:海关收发货人登记备案、出口企业税务管理类别登记、外汇登记备案手续等。 2.企业具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展会所在国家专利、展会所在国家注册商标。参展产品符合展会主题。 3.企业已对该展会国别地区开展经贸活动,具备外贸潜在合作客户、意向订单等。 | 10 | ||
具备以下1个条件: 1.已在有关部门取得合法登记。外贸企业具备:海关收发货人登记备案、出口企业税务管理类别登记、外汇登记备案手续等。 2.企业具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行业认证、展会所在国家专利、展会所在国家注册商标。参展产品符合展会主题。 3.企业已对该展会国别地区开展经贸活动,具备外贸潜在合作客户、意向订单等。 | 5 | ||
不具备以上任何条件 | 0 | ||
备注: 1.已获批参展资格的企业是否存在不参加贵州省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展会活动情况。 2.近3年有严重违规违纪的企业,不得参加我厅组织的境外展会。 3.因企业改制新成立的企业,可参考改制前相关业绩、资质以及经贸往来实际。 |
附件3:
企业评分汇总表
展会名称:2025年中国-东盟(泰国)商品贸易展览会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分值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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