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建设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冀科区规〔2022〕1号)相关要求,为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体系,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省科技厅组织了第四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第三批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报备案工作。经过相关单位申请、各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复核,共有255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9个科技特派员工作室通过备案,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开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建设工作
请省直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建设的指导,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更好发挥职能作用。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建设布局,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园区管委会和高校、科研院所,要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安排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通信等条件,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工作提供保障。
二、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基础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安排热爱科技工作、熟悉科技政策、有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参与工作站(室)工作,鼓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人。要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支持、人员培训等手段,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干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各工作站(室),要依据《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做好日常工作记录、上传工作总结,做好人员管理、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工作站(室)在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及服务中发生的费用,可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工作站(室)建设补助经费中列支。
三、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工作高质量开展
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要发挥全省科技工作在基层的“最后一个节点”的重要作用,抓好省、市、县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在本地的贯彻落实。要根据乡镇(街道)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做好科技工作研究谋划、提出科技工作思路建议,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作用,加强与服务本地的科技特派员和当地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企业科技专干培育,为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做好保障。各科技特派员工作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科技特派员为纽带,加快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产业和企业中转化应用。要加强与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为科技特派员外出服务提供支持。要加强管理创新,为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和创造更多经验。
联系人: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白双艳
电话:0311-85811539
邮箱:qycxc@hebkjt.cn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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