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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最终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1日 11:37:04 发布部门: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2020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

汽车市级补贴资金最终清算工作的通知

长工信发〔2025〕3号

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关于调整〈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新推发〔2019〕1号)、《关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车市级购置补贴的通知》(长新推办发〔2019〕2号)要求,现将2016—2020年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资金最终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车辆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为长沙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长沙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在长沙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二)申报车辆要求

1.申报车辆需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关于调整〈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新推发〔2019〕1号)、《关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车市级购置补贴的通知》(长新推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

2.申报车辆为长沙市范围内销售,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内首次注册登记并正常投入使用的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乘用车,且车辆在2021年和2022年申报并获得湖南省新能源汽车购置奖补(对应申报通知文号为湘工信装备〔2021〕349号、湘工信装备〔2022〕492号),但尚未获得市级购置奖补。

3.2019年6月25日之后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不再享受市级购置奖补,本次不要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提供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一份(U盘)。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二)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一式两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注意事项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采用白色封面,胶装成A4纸张大小,按登记上牌年度分开装订,封面版式见附件1—1。

(二)车辆推广所属年度以车辆首次上牌的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

(三)本次清算为长政办发〔2018〕3号、长新推发〔2019〕1号、长新推办发〔2019〕2号政策的扫尾清算,以后不再组织清算。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88666012。

市财政局企业处:88666105。

附件:1.资金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2.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沙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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