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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10:58:21 发布部门: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第一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申报(网址: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在2月17日前完成自评,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月24日前完成初审和实地核查,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推荐。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评价工作,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各类企业应报尽报。

  2.申报条件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执行。

  3.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为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本年度评价。

  4.企业所申报的所有数据和其他选项必须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证书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一致。各企业所提交的财务数据,特别是包含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要与税务局的数据一致。

  5.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附件2)一式四份,分别报送两份至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报送地址:太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12。

  6.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请确定1—2名联系人,并于2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人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

  7.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同时进行初审和核查,按时上报企业推荐汇总表。

  8.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提交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建军

  邮 箱:zxqyj2008@126.com。

  联系电话:4223260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下载
山西省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优质中小企业操作手册企业端.docx
附件下载
县市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人汇总表.doc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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