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管理,现决定对《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扶持广清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园建设、培育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部分)>的通知》(清商务〔2023〕38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政策解读.doc
清远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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