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派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呼和浩特市“强首府”工程建设、满足首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度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泛动员,认真组织
地方标准是结合我市实际,满足各行业、各领域特殊需要,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意见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考虑各行业、各领域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要求,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各行业建立健全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标准体系。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广泛动员,深入研究,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应重点考虑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重大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急需的标准项目,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我市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再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医药卫生等领域标准除外。2022年已立项但未完成的地方标准不再重复立项。
2023年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报范围如下:
(一)聚焦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结合《关于支持呼和浩特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强首府工程,提升经济、文化、治理、生态和人口“五个能级”,打造“四个区域中心”,推动融入“四大经济圈”,加快壮大“六大产业集群”,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区域中心城市所涉及的项目。
(二)推动自治区“五大任务”落地和优势特色产业链发展涉及的项目。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建设高质量标准体系涉及的项目;推动国家、自治区和首府科技项目创新成果、专利转化为关键技术标准的项目。
(三)标龄超过5年,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确认需要修订的项目;或标龄未满5年,但根据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要求需修订的项目。
(四)重点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所需标准,以做大做强六大产业集群为重点,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生物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优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方面优先;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所需标准,以数字乡村建设、智慧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业新品种创新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质量安全追溯、绿色高效农机技术、全程机械化作业、粮改饲、牧草丰产裁培、饲草混播混收混贮、放牧型人工草地建植与管理、农牧交错区草畜结合等方面优先;
3.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所需标准,以生活性服务业中养老托育、家政物业、职业教育、全民健身、公共文化、全域旅游、会展服务等方面优先,生产性服务业中电子商务、现代商贸物流、共享经济、质量管理等方面优先;
4.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节能节水低碳环保、生态修复和保护等方面所需标准,以碳达峰碳中和、污染物排放、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废弃物循环利用、绿色低碳循环、能量分质梯级利用等方面优先;
5.社会治理、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信用、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方面所需标准,以气象服务、金融服务、社会儿童福利、绿色交通方面优先,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管理、智慧监管、司法和法律服务等方面优先;
6.数字经济、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军民通用等方面所需标准;
7.聚焦呼包鄂乌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联建联治、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呼包鄂乌协同所需标准;
8.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领导批示,以及服务新区建设等我市重大项目方面所需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向呼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呼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
各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遴选把关,确保项目的质量水平。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公文(正式文件扫描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3.呼和浩特市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2);
4.地方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应包括:标准封面、前言、范围、核心技术内容等要素,格式符合GB/T 1.1-2020要求;
5.科研报告或调研报告(有科研项目支撑的提交);
6.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或会议纪要(涉及多个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提交);
7.专利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涉及专利的提交);
8.其它材料:品种鉴定证书、标准试验验证、标准预研、项目支撑材料等。
(三)填报说明
申报主体提出立项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呼和浩特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立项建议,提交审核通过的立项申请材料、汇总表和申报公文,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呼市市场监管局接收材料汇总初审后进行立项技术论证。根据审查意见,制定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联系人:郭红梅 薛志惠
联系电话:0471-5699814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区4号楼1012室
电子邮箱:hsbzh2020@126.com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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