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长沙市科技项目(以下统称“项目”)管理与服务,提升科技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长沙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2023年的项目验收将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及审核情况,采取“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常态化的方式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项目执行期届满1个月前提交验收资料,主动申请验收。现将2023年度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项目执行期届满前3个月和届满后6个月以内的各类科技项目。
(二)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且符合第二次验收条件的各类科技项目。
二、验收程序
(一)系统填报。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长沙市科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5.6.46.174:8088/Desktopnew/index.aspx),根据任务书约定指标,填报并提交验收材料(详情见附件)。需要提交科技报告的项目在提交验收材料的同时,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报告呈交系统”(http://61.187.87.57:9527/reportsubmit/admin/)提交科技报告。
(二)审查受理。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项目推荐单位和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长科发〔2021〕23号)规定要求完成受理审核工作。
(三)验收组织。项目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前资助项目验收,其它项目由长沙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
三、验收评审方式
(一)局本级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评审方式如下:
1、材料(网络)评审。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采取网络(材料)评审方式进行。
2、会议评审。立项金额在15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取集中会议评审方式或网络视频评审方式进行。
3、现场评审。立项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
4、其它评审。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任务指标的结题项目,采取材料(网络)评审的方式,重点评审已支持的科技资金使用情况。
(二)推荐单位负责组织验收的项目:立项金额在15万元以下(不含)的前资助项目,推荐单位参照《长沙市科技项目验收工作规范》(长科发〔2021〕23号)文件规定组织验收评审,验收完成后行文并附专家评审意见报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局各业务处室要定期清查相关科技项目实施情况,执行期满1个月前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资料。
(二)各推荐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验收资料,并及时做好审核推荐和本级项目验收工作。长沙市科技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定期清理清查到期的科技项目,通过发信息等形式提醒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工作,及时完成验收资料形式审查,对退回需要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要具体通知到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验收评审方案,统计科技成果,完成评审报告。
(四)监督处定期清查项目验收情况,对项目执行期届满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按终止合同处理;对项目执行期届满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前资助项目,将按照《长沙市科技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长科发〔2020〕3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服务电话: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82842007 82849116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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