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丰科信发〔2021〕13号)有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2月6日至10日将丰台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复核及2022年认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该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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