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16日
沈阳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沈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沈知发〔2024〕7号),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将作为各单位申报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依据。
一、支持方向
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主要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后补助项目。
二、项目要求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1.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条件
作为发行主体,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3.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沈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申请、批复、发行相关材料;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4.经费支持
对我市发行的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其实际发行金额的5%给予发行主体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枨
联系电话:24011912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电子版材料应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和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在多个政府部门重复申报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区县(市)知识产权局申报,经区县(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审查,社会公示;
4.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审批程序,并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逾期不予接受。
附件:沈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
附件.沈阳市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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