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项目单位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实际使用人,或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存在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的,须授权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3.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
4.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项目在改造前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
5.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体系,改造前能耗可统计,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后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数据。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6.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
7.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事项描述
节能量奖励资金标准: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1200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04-15至2025-12-3123:59:5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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