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建设,规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现对已命名满三年和限期整改(《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结果和业绩优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闽科服〔2024〕3号)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1年命名和上一年度限期整改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共46家(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进行评价,重点围绕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绩效、社会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评价程序
(一)填报方式。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于5月10日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填报流程: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内,点击“后续管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表/评价表→添加→选择三年评价表(限期整改的机构选择年度评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需上传相关附件等佐证材料。
(二)审核提交。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时应进行实地调研,于5月2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并将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上传至系统。
(三)评审核查。省科技厅根据在线提交的评价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对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视情况组织现场考察。凡不提供评价材料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视为评价不合格,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
(四)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省科技厅将对结果进行公布,并对评价优秀且排名前三的交易类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评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各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二)各单位在填报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91-87882011、87862680。
(三)业务咨询:科技服务处0591-87862525。
附件:1.2025年参加评价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
2.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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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漳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第八批3C产品购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福建金石电子有限公司等236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深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泉州片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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