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2号)等规定,结合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人才战略发展目标,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应聘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岗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岗位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日期。
6.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表》(附件1)。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5.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将报名材料压缩包形式发至需求表(附件1)相应岗位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写明“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招聘实行常态化运行,持续报名,分阶段集中组织面试考核。我单位将于发布公告起分批开展招聘考核,每批考核结束后已落实拟聘人员的岗位即停止招聘,未落实用人的岗位继续招聘,直至招聘结束。
3.报名材料:
(1)《高层次人才(博士)应聘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4)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5)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的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已毕业学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未毕业学生)pdf版;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
(7)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代表作(含论文、著作、专利、艺术作品等),主持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以及其他可证明科研水平等相关材料。
(8)其他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市场中心组织相关用人机构对应聘人员教育经历、自然条件、学术成绩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以进入面试环节。
(四)考核评价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考核专家组评委进行定量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应聘人员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成绩公示
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通知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宜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3210167、024-83210162
附件:1.202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表
2.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承诺书
3.高层次人才(博士)应聘登记表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5年4月9日
附件1:2025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需求表.xlsx
附件2: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承诺书.docx
附件3:高层次人才(博士)应聘登记表.doc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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