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1.推荐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具体指标参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围绕本市优势与特色产业,在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组织集群运营管理机构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以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二、复核工作
工信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与本次复核工作,由区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复核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
三、工作要求
1.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和复核工作。
2.如发现虚假填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3.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吴春霞23117616)
附件:企205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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