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委办〔2025〕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新政策改革试点,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的先行先试,研究提出了5项改革任务,支持全省改革单位以“揭榜”方式承担改革任务,鼓励中央驻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深度参与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一)揭榜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甘单位)。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至成果转化企业,并将形成的股份按分配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的成果转化方式,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制定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健全组织实施工作机制和决策执行制度;“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投资组合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案例数达到5个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支持资本赋能科技成果转化
(一)揭榜单位:投资机构(含私募股权、国有投资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
(二)主要任务:鼓励私募股权、国有投资平台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主体设立科创种子基金、天使基金、概念验证基金、中试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创投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原创、中试研发、颠覆性技术等科技成果,鼓励耐心投资,引导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投资方案;立项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0个,直接投资省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支持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
(一)揭榜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甘单位)。
(二)主要任务:揭榜单位制定完善科技成果赋权“先使用后付费”改革管理制度,在与成果完成人明确各方义务并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配套建立相关容错免责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发明方、应用方、投资方和落地方精准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管理制度;揭榜单位至少完成5个科技成果所有权全部赋权案例(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完成2个);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包含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和横向合作)总金额同比增长30%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支持科技伦理区域审查体系“1+N”建设
(一)揭榜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中央驻甘单位)。
(二)主要任务:建设以科技伦理审查、备案指导、教育培训等为主要职能的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制定我省科技伦理审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伦理审查机构备案及审查试点,逐步推动相关行业部门成立行业领域审查机构,形成“1+N”多方协同合作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体系。
(三)预期目标:2025年,揭榜单位成立省区域科技伦理审查中心,建立完善我省科技伦理审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揭榜单位至少完成10项科技伦理审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构建科技保险全链条风险共担机制
(一)揭榜单位:保险机构
(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甘肃省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出台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全省科技保险承保能力。通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险机制,带动各保险主体积极参与我省科技保险业务,有效弥补各保险主体创新意愿不强、承保能力不足的短板,提升全省科技保险承保能力。
(三)预期目标:揭榜单位研究制定科技保险试点方案;开发3-5类科技保险产品(如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相关保险),覆盖成果转化全链条关键环节(研发、中试、产业化),试点期内至少服务5个以上科技项目,重点覆盖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自愿选择不超过2项任务,明确改革目标、实施路径、预期成果,综合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时间为2025年6月至2026年12月),并于5月7日前将《2025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改革试点任务揭榜申请表》和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根据揭榜任务实际需求、完成情况和取得成效等给予经费支持。
联系人:武赟
联系电话:883461418009311512
电子邮箱:gskjtzcc@163.com
附件:2025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政策改革试点任务揭榜申请表
中共甘肃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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