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自然资发〔202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解决汕头市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问题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按通知确定的职责分工径向市自然资源局与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日
关于解决汕头市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问题的若干意见
为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欠缴问题,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监督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现针对我市2014年及以前年度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问题的土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及缴款通知书等,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明确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土地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及缴款通知书等未明确违约金或违约金(包含原合同或有关文件中的“滞纳金”)标准与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文的规定不一致的,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按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文的规定对土地使用者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二、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额度封顶,以当期应缴而未按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为上限。
三、本意见涉及的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核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相关历史欠缴收入列为市级收入。
四、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本文件有效期内土地受让方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补缴手续,逾期未申请的,本意见将不再适用。
相关稿件
《关于解决汕头市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问题的若干意见》解读2025-04-10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汕头市历史欠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江门市促进体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江门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台山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2024年东莞市制造业企业强内需扩市场项目(倍增企业)资助计划的公示
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入库的通知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