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了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以下简称智慧交通标准化专项试点),经申报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确定了25个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则上为2年。
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依据试点内容和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试点项目下达2个月内报送推荐单位。加强组织协调、试点建设和经验总结,推动智慧交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推荐单位要依据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促各项试点内容落到实处,支持智慧交通标准化专项试点创建和宣传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四、试点单位应于每年11月底前总结年度执行情况,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报交通运输部科技司。总结应包括试点实施情况、计划任务和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配套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反映试点项目整体进展状况。
五、交通运输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定期对试点项目进行指导和评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部相关业务司局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试点项目成果在更多业务场景下的推广、应用。
对试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付熙010-65292100;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李涵010-82261655。
附件: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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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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