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复核的通知》的要求,经组织申报、属地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局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局党组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复核等程序确定了潮州凯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入库项目和广东展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为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入库项目,同时计提了工作经费5万元。
按照我市项目入库情况,《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下达了我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318万元,并同步下达了我市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按照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会审议同意、公示(无异议)等程序,确定了我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附件1、附件2)和绩效目标(附件3)、任务清单(附件4),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完成资金下达工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文及时抄送我局备案。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每月25日前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报送我局。
三、请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认真对照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和区域任务清单,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下达的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自评、审计检查等工作。
四、切实加大用款单位的指导力度,落实用款单位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用款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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