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吴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3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确保法制统一,对两部条例中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内容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3月24日下午,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修改决定草案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内容适当。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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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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