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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09:44:03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收藏

桂财金〔2025〕35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4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通知》(大商所发〔2025〕94号)要求,促进生猪、鸡蛋等产业发展,保障农户收益,助力乡村振兴,现将《202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项目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财 政 厅               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2025年大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

项目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4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5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通知》(大商所发〔2025〕94号)要求,促进生猪、鸡蛋等产业发展,2025年继续开展基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期货品种的以“保险+期货”为核心模式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试点(以下简称大商所“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完善市场风险应对机制,保障农户收益,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项目试点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推行乡村振兴。坚持以推进乡村振兴为宗旨,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推动产业兴旺。围绕广西重点涉农产业,探索“保险+期货+产业”新模式,通过金融手段有效化解农产品市场风险,为农业产业兴旺提供持续有力的保障。

(三)推进精准高效。坚持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精准推进,使“保险+期货”工具在涉农产业稳产、稳价、稳收中发挥出实效。

(四)推荐重点地区。重点推荐生猪养殖、鸡蛋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大商所“保险+期货”项目试点,以便增强试点项目监测效果。

(五)推广试点范围。坚持创新发展与广泛覆盖,积极拓展大商所“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品种及模式,逐步吸纳不同规模、不同养殖模式的农户,扩大项目受益群体。

二、试点目标、对象、保费构成

(一)试点目标。我区积极开展大商所饲料养殖“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形成乡村振兴发展新动力,推动我区涉农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我区潜在涉农产业优势变成现实的经济优势,持续稳固和发展涉农产业优势。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为项目申请时间,项目按照大商所要求进行验收和申请结项。

(二)试点对象。本轮试点对象为全区列入大商所2025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的饲料养殖专项项目,专项项目包含生猪、猪饲料(玉米、豆粕配比为0.68∶0.20)、鸡蛋,项目涉及的期货品种为生猪期货、玉米期货、豆粕期货、鸡蛋期货。

专项项目面向包括直接从事对应品种养殖生产的普通养殖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服务中小养殖户。以合作组织形式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须明确与组织内各成员权属份额及委托投保关系,确保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关系。单个项目不允许以单一企业形式进行开展。

(三)试点保费构成。项目保费由期货交易所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奖补、市县补贴及农户自缴三部分构成。

1.期货交易所补贴部分。大连商品交易所最高支持比例上限不超过保费总额的35%。

2.自治区本级财政奖补部分。对于生猪项目、鸡蛋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按保费的20%给予奖补。对于猪饲料项目,自治区本级财政按保费的5%给予奖补。自治区财政对全区4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高5%奖补的倾斜支持。

3.农户自缴和市县安排部分。农户承担不得低于25%,其余可由有关承保机构协助市县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要求引进期货公司等外部资金和市县财政补贴等方式解决。

三、项目申报、开展、验收及资金拨付流程

饲料养殖专项项目模式为包含对应期货价格风险管理的保险模式。开展项目要按照大商所发〔2025〕94号文件要求进行申报、验收。

(一)项目申报。申请主体须在每周四8:30—17:00提交《饲料养殖专项项目立项申请表》,根据大商所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在每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大商所指定邮箱,并同时报备至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则将申请日延后一周。

大商所根据产品费率等客观指标确定每周立项项目,并于次周周一向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申请主体发送《饲料养殖专项项目立项确认函》,表示立项成功。自治区财政厅对立项成功的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资金额度支持,参与项目的期货公司要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立项成功的项目同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二)项目开展。获得立项资格的项目需在立项后的2周内完成保险出单。完成出单后,期货公司应将保单扫描件和投保清单明细、场外期权交易确认书等材料发送至大商所指定邮箱,同时抄送至自治区财政厅、党委金融办。

(三)项目验收。申请主体原则上须在产品到期后的1个月内申请结项(最晚于2026年7月31日),按大商所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项目应在通过大商所验收后申请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参与项目的保险公司要在其参与的所有项目都通过大商所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所有项目验收材料及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及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四)资金拨付。饲料养殖“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属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之一,资金拨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2〕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所辖区域内项目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并对承保机构查验后的保险标的数量进行复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决算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快保费补贴资金支出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开展,加强与期货交易所、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引导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承保理赔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有效利用期货市场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基本收益。开展项目试点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具体抓好项目组织和落实,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投保意愿,解决投保理赔难点问题。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协同推进饲料养殖“保险+期货”项目试点。

(二)强化宣传服务。开展项目试点地区要以服务“三农”,助推乡村振兴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保险+期货”知识和政策,增强农户风险防范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参与以“保险+期货”为核心模式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试点。

(三)提升机构服务。保险公司要公平、合理地拟定保险条款,按照要求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投保户做到承保到户、理赔到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期货公司要合理制定对冲策略,在期货市场上充分化解市场价格风险,稳定农户的预期收益。在保障机构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探索“保险+期货+N”模式,拓展服务农业产业的广度和深度。

(四)规范公司管理。保险公司需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并在项目开展地区设有县域分支机构,期货公司需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和大商所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在项目推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保险+期货”业务规则(试行)》,确保项目合规实施。

(五)规范业务管理。承保机构在推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相关规定,做好保险标的的查验以及数量的核对,优化产品设计,降低保险费率,提升保障效果。项目严禁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虚假投保等行为。保险产品及其对应的场外期权均不能设置敲出、锁定等结构以及任何形式的保底、协议赔付条款,否则不予财政补贴支持。保险公司须严格落实保险验标的主体责任,并提供验标证明,切实发挥“保险+期货”的融合作用,解决农户防范化解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难题,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五)及时试点总结。项目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项目工作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党委金融办将承办主体项目开展情况、赔付率情况及方案设计优劣等指标作为下一年度开展项目的参考依据。

自治区财政厅联系人:杜卓嵘,电话:0771—5307816,邮箱:jrc@czt.gxzf.gov.cn。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系人:陈美琪,电话:0771—8805541,邮箱:zbscc@gxjr.gov.cn。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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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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