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经专家评审论证,现将2021年1月1日—12月29日符合《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五款:“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的企业,每次资助为认证机构收取的‘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以认证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为准”的18家企业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签署真实姓名。
举报电话:0471-5699691(知识产权发展科),0471-5699920(纪检),0471-5699926(派驻纪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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