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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5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第一批次)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0:09:03 发布部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收藏

  为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第一批次)申报工作,根据《关于上海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局制定了《2025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第一批次)申报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日

  

2025年度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第一批次)申报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本市微短剧产业繁荣发展,进一步鼓励行业在内容形式、表现手法、传播渠道等方面实现融合创新突破,持续打造精品力作,构建新型良好生态,充分激发行业活力和积极性,根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微短剧发展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5年有关申报事项(第一批次)说明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支持优秀网络微短剧。重点支持具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和带动力的的精品项目,特别是符合“微短剧+”行动计划,呈现新时代上海城市活力,推动微短剧实践创新的优秀剧目。

  2.支持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重大影响力和示范性的特色活动。

  3.支持技术赋能网络微短剧项目。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人工智能等赋能微短剧内容创制的项目。

  4.支持网络微短剧出海。重点对境外播映和宣传效果突出的微短剧,因文化出海产生的翻译制作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支持方式

  专项经费主要采取事后支持、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对于项目列支的以下情形不予支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职工福利支出、正常办公行政后勤支出,偿还债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二)支持额度

  1.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国家级奖项、有特别影响力贡献的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扶持。

  2.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扶持。

  3.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费扶持。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

  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的译制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项目、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须在本市备案,应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间在网络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应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间于本市实施。

  4.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须在本市备案,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4月15日间在境外平台完成播出,具有良好的播映和宣传效果。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性专项经费扶持的。

  (3)申报单位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扶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或违反经费管理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申报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需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全片存储网盘链接及播放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播出平台后台、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播放量统计数据。

  4.项目获得国家重要奖项、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受到主流媒体好评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需提交包含项目总投资额、活动总支出额或项目总译制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和申报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报告(参考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6.申报单位认为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可附加说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予配合提供。

  7.所有申报材料需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报表》(见附件),汇总申报材料,如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材料用A4纸打印,逐份在首页盖申报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为手写签名。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电子材料。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的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wlwdjsh@163.com,压缩包以“2025+企业名称+申报类型及项目名”命名,其中扫描件要求图文清晰可辨。电子材料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日至2025年5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与地址: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徐汇区中山南二路2419号,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上海市文物局)政务服务中心6号窗口,材料受理联系人:邹老师。

  书面材料须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五、申报咨询

  联系人:倪老师23118231;咨询时间:本指南发布日至2025年5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六、声明

  1.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2.本《申报指南》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类别: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

附件2.(类别: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

附件3.(类别: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

附件4.(类别: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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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类别:网络微短剧精品内容)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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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类别:网络微短剧特色活动)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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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类别:网络微短剧高新技术应用项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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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类别:网络微短剧出海项目)上海市网络微短剧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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