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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7日 09:41:04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收藏

沪科规〔2025〕1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沪科规〔2023〕1号)继续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4月5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3日

【原文下载】

关于延长《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关于延长《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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