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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来宾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17:57:14 发布部门: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科技局、来宾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2〕1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来宾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一、引导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紧扣围绕贯彻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来宾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来宾市贯彻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重点任务,重点支持以下四类项目:

  (一)科技成果转化类。

  重点布局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支持按照《来宾市贯彻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重点任务,加快先进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支持科技招商企业成果转化和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平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实现成果产业化运用。支持强度:每项30-8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类。

  重点支持来宾市科研机构打造成为面向东盟、国内一流的地方科研院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企业技术中心以及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支持强度:每项30-80万元。

  (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类。

  重点支持我市的科技创新合作区、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型县(市、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跨区域研发合作和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科技研发活动。支持强度:每项30-80万元。

  (四)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

  重点开展生物工程、生物育种、人工智能、医学科学、信息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将开展自由探索和服务来宾战略需求相结合,加强前沿交叉学科研究。支持强度:每项不超过3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来宾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园区管委会等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以及来宾市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3.侧重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非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类项目应按1:3配套项目经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降低配套经费额度。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高、研发经费投入年度为正增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5.申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

  6.主要支持与引导资金年度绩效目标相关性高的项目。

  7.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配套经费和考核指标。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90%以上。

  (三)申报限制。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至本申报截止日前,主持的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规定提交验收(或延期)申请,造成项目逾期未结题的。

  (2)被取消市级以上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人员。

  2.在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3.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不得申报。

  4.主持市级以上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点“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

  (四)引导资金项目设备预算要求。

  引导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项目预算购置单价超200万元仪器设备的,需另填写附件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上报财政厅、科技厅审定。

  (五)资助项目个数及资助方式

  通过竞争性评审公开择优支持1-3项项目。一次性资助,若无特别说明,一般为事前立项补助。

  三、项目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审核推荐。

  每个县(市、区)推荐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项目推荐由所在各县(市、区)科技局、来宾高新区科技局行文(行文排序前面的项目优先推荐)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属单位申报的,则由其主管部门行文推荐,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行文排序前面的项目优先推荐)。未行文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材料完善要求。

  请按照第一、二点要求填写《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申报书》(附件1)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并根据申报类别参照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附件3)设置项目年度考核指标。如有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购置表(附件4)。

  (二)装订和材料接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仪器设备购置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纸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还须经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盖章(附件1封面),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其中原件1份,其他为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3月10日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其中附件材料为PDF扫描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接收地址:来宾市科学技术局508室(来宾市绿源路625号),电子邮箱lbskj@163.com。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致电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规政科殷怀峰、全军,联系电话:4275216。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下载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doc
附件下载
项目参考绩效考核指标.doc
附件下载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预算单价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表.xls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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