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
《贵州省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科技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生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服务
(一)发挥国有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政府、国有企业出资的投资基金布局,吸引带动社会资本积极支持创新创业,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规范运营贵州省科技创新天使股权投资基金、贵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投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加大“四化”及新动能、生态环保等产业基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规范有条件的市(州)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
(二)培育多元化的天使、创业投资主体。支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规范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可根据实缴出资额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奖励。鼓励有条件的链主企业、行业科技领军企业规范发起设立天使、创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央企、金融机构及各类社会资本在省内规范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基金。
(三)完善天使、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拓宽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项目退出渠道,争取国家在我省布局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股权、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布局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支持天使、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协议买卖、投资份额转让等方式依法依规按程序退出,促进天使、创业投资良性循环。
(四)完善国有天使、创业等投资基金管理机制。优化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全生命周期评价体系,注重基金整体效能评价,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评价依据。按照天使、创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类别,分类设置基金容亏率上限,最高放宽至60%。在收回本金的基础上,用天使、创业投资基金的超额收益部分设置让利机制,发挥其引导和放大作用。
(五)支持以科技创新为导向的债券融资。依托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票据)、知识产权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对成功发行且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其申请科技项目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资金来源。
(六)开展“拨投结合”试点。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拨投结合”试点,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给予企业财政资金支持,在企业达到一定条件后,将所支持的财政资金转化为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逐步退出。探索支持具有相关条件的单位作为试点工作管理机构,负责财政支持资金转股后的持股管理、风险防控、股权退出等工作。
二、拓宽科技型企业间接融资渠道
(七)打造风险共担的“贵科贷”信贷品牌。整合优化现有省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形成统一的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共担风险、联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再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参与风险补偿的合作机制。支持银行机构联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差异化的融资担保贷款产品,打造“贵科贷”系列信贷品牌,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等科技创新活动,对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给予利息补助,并按有关规定补贴担保费、调降再担保费率。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融资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分担比例。支持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八)用好再贷款政策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源。推动完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落地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扩大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科技信贷投放规模,更好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技任务实施等提供融资支持,参与符合职能定位的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增加科技创新领域资本金供给。
(九)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效。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扩大质押贷款规模,逐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内部评估体系,提高内部评估效率、简化内部评估手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无纸化、便利化。
三、优化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
(十)鼓励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地区,规范设立科技支行、特色分支机构或科技金融专营部门。引导国有大型银行在省内依法依规设立科技(特色)支行,对科技(特色)支行依法依规下放授信审批、利率定价等权限,探索配备科技金融专职审查审批人员、开发科技金融审批模型,优化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激励管理,提高科技金融业务在机构内部绩效管理中的占比,探索较长周期绩效管理方案。
(十一)充分发挥创新积分增信功能。建立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数据库,挖掘科技创新数据的金融价值。鼓励银行机构发展“创新积分贷”业务,将科技型企业创新积分纳入风险评价体系,作为增信、授信的重要参考,在风险可控、业务合规的情况下,根据创新积分直接对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支持创新积分应用场景逐步在股权投资、科技保险等方面拓展,打通科技资源、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支持企业创新的通道。
(十二)实施科技型企业融资能力培优计划。探索从各类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中遴选科技金融专业人才,发挥科技金融专业人才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验收等环节的咨询作用。支持构建“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技术专家”服务模式,为企业融资和科技咨询提供精准服务。对实际成效突出的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按有关规定推荐纳入省委联系专家范围。面向科技型企业宣传普及融资知识和科技金融政策。
(十三)支持拓展科技保险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科技创新人才保障、知识产权和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等方面的保险业务,降低科技型企业的创新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特色科技保险产品,探索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针对不同的科技保险险种规范建立保费补助标准,按照保险机构推广意愿,每年向社会征集、公布纳入补助范围的科技保险险种,供企业自愿选择。
四、完善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障机制
(十四)强化上市(后备)企业科技创新导向。引导科技创新基础条件较好的上市(后备)企业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增强从股票市场融资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在企业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
(十五)加强政府部门、投资机构、银行机构三方联动。常态化更新全省科技型企业清单、重大科技项目清单,以清单为基础建立动态化管理的融资需求库,健全“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定期反馈—监测督导—沟通协调”政金企融资对接督导机制,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对融资需求库中承担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探索建立科技项目政府主管部门、投资机构、银行机构三方联合会商机制,开展“科技项目+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联动支持。探索“以贷代评”“以投代评”机制,支持获得信贷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天使、创业投资基金投向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银行机构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规范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
(十六)深化科技金融监管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将科技金融业务纳入其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科技支行设立的审查审批。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效果调查研究,引导金融资源在科技领域高效配置。
(十七)强化科技金融统筹调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技金融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省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科技金融多元化投入体系建设,会同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省委金融办建立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科技、财政、金融政策协同工作,强化部门间政策联动和信息互通,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建立省市(州)工作联动机制。各市(州)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各项支持补助政策由省级相关责任单位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后执行。
政策解读链接:https://kjt.guizhou.gov.cn/zwgk/xxgkml/jdhy/zcjd/202504/t20250402_87334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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