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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兴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2日 11:31:04 发布部门: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收藏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高标准农田稳定发挥作用,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北京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兴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大兴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意见

为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高标准农田稳定发挥作用,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以及《北京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建管并重,健全管护制度,强化监督指导,增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围绕“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确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即管护工作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监督,确保高标准农田在使用期限内持续发挥效益。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管护内容

管护重点为我区利用财政资金建成并且在用的高标准农田,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确保灌排通畅、田间道路完好通达、各类配套设施设备正常发挥作用。管护要求:

1.田间道路。保证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路面平整,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无破损,路基无沉降,满足设计荷载标准和通达度,保持设计功能,保证正常使用。

2.灌溉和排水设施。保证机井、水泵、井房、管道、闸、沟、渠、喷灌、微灌等设施设备数量齐全、运行正常。

3.农田输配电设施。保证输电线路、变配电设施及其配套机电设备无缺损,及时消除老化、脱落、断裂等安全隐患。

4.农田防护设施。保证岸坡防护、沟道治理、环境保护等设施完好,保证防御风沙灾害、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等功能正常。

5.其他。公示牌、防护栏等设施无缺损;发现农田范围内有违建、撂荒、堆放杂物及倾倒、处置有害物、破坏生物多样性等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并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高标准农田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管护政策,明确工作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镇级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管护的实施主体,负责明确管护主体,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制定管护工作制度,建立管护工作台账,加强监督管理,抓好管护责任落实。

(三)开展建后管护

1.选定管护主体。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0天内将农田基础设施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等主体,相关主体应在30天内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并签订管护合同。

管护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双方信息、管护项目名称、管护范围、管护内容、工作任务、技术标准、考核方法、资金使用、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

2.开展管护工作。管护主体负责农田基础设施登记造册、运行保障、检查维护以及填报管护工作台账,确保基础设施和农田高效利用,并接受监督检查。鼓励镇级人民政府引导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可结合实际探索委托代管、购买第三方服务等管护新模式,鼓励参照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

3.管护工作职责。管护主体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对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一是坚持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年度清查相结合。记录农田基础设施日常运行、更换、存储、维保和农田利用、保护等情况,对于资产丢失、设施损坏、违法用地等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维修、保养和防护。对于人为损坏的,按照“谁损坏、谁维修”原则,管护主体要会同资产权属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对于因自然灾害损坏的,需要全面检修或加固,涉及工程抢险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正常损坏且在保修期内的,要及时通知施工方维修,超过保修期但在设计寿命期内的,管护主体要按相关流程申请经费进行维修,超过设计寿命期的,管护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维修或报废。

三是管护主体要建立工作台账,确定专人保管,保持资料完整。区农业农村局、镇级人民政府定期开展检查。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下达

区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管护资金预算,做好本区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分配下达和资金审核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使用范围,督导管护开展,为区财政局分配、审核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

镇级人民政府可依据实际,多渠道自筹管护资金,管护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日常管护、检查记录等据实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具体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自觉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

(二)资金使用范围

管护资金严格用于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严禁用于其他项目或无关事项支出,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等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管护人员报酬、小型管护工具和必要监测设备的购置等。

(三)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

管护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依法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

管护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按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重要依据。及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管护资金使用严防廉政风险,各部门认真落实资金使用计划并遵守相关财务制度。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或标准分配资金,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镇级人民政府须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明确管护主体,结合“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镇级管护制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持续发挥效益。

(二)强化监督管理

深入贯彻市、区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大兴区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将建后管护工作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镇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管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强化人员管理和任务落实,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对管护主体的督导、检查,对于落实管护责任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管护成效。

六、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大兴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意见(试行)》(京兴政农发〔2022〕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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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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