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支持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重点支持采用4K超高清技术制作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体育赛事、综艺、网络电影、微短剧等专业化节目,推进超高清内容制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制作效率,降低制作成本,丰富内容供给。
申报项目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参数要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41809-2022)、《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41808-2022)、《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GY/T357-2024)等标准以及广电总局发布的《4K超高清电视技术应用实施指南(2023版)》,即4K超高清视听产品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量化精度不低于10比特、帧率不低于50帧/秒,满足高动态范围(HDR)和宽色域(BT.2020)技术要求。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363-2023)等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4K超高清视听产品。
申报项目应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制作,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在广播电视频道或广播电视点播专区或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超高清视听专区播出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广播电视频道是指央视或省级卫视的超高清频道;点播专区是指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或IPTV4K点播专区;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是指央视频、爱奇艺、优酷、腾讯、抖音、快手、咪咕、芒果TV、哔哩哔哩、红果等。
(二)支持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重点支持优秀8K超高清视听产品制作,增加市场供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高质量视听体验需求。申报项目的8K超高清视听产品参数应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41809-2022)和《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41808-2022)的相关规定。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363-2023)等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8K超高清视听产品。申报项目应为已经完成制作并在北京市内落地应用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视听产品交易、播出、展映等。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期间制作完成并应用。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北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申报主体须拥有节目内容版权,对节目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不同视听产品须单独申报,但属于同一系列的视听产品不可拆分申报;同一内容的4K超高清版本和8K超高清版本不可重复申请奖励;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指南载明的条件与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事项描述
支持超高清技术在内容创作领域应用。鼓励以4K/8K超高清技术拍摄,每年单个4K/8K超高清应用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超高清后期制作总投资3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2025年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方向)项目申报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复印件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复印件
4
版权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播出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能够证明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总投资额的相关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社会效益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8
经济效益证明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9
作品拍摄制作如采用AudioVivid、HDRVivid、虚拟制作、AIGC等创新技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5-04-01至2025-09-3023:59:5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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