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278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有关申报类别和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具体所需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包括: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单证明细表;
3.原始单证复印件(应包括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合同、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票据复印件);
纸质材料的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市商务局邮箱(fwmyc@commerce.sz.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公司名称+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移交市商务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递交市商务局。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至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主管部门统一将纸质材料于2025年4月9日前移交至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278号)
2.2025-2026文化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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