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无锡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市(县)区委宣传部;江阴、宜兴市公安局,各城区公安分局;无锡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区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阴、宜兴监管支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商务局等16部门研究制定了《无锡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无锡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细则
无锡市商务局
无锡市委宣传部
无锡市教育局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民政局
无锡市司法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
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体育局
无锡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无锡监管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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