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聚集,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根据2024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有关工作安排,开展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建设)和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建设)情况
同意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详见附件1)备案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
同意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等9家单位(详见附件2)备案建设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建设期为2025年3月-2026年3月。备案建设期内执行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政策,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备案建设期满,经评估符合备案设立条件或招收1名以上博士后进站的,正式备案设立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不合格、未招收博士后进站的,注销备案资格。
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动态管理情况
按照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动态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新基地备案设立有关条件,对招收培养博士后或积极开展博士后有关工作、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31家基地给予核查通过(详见附件3)。对有明确整改计划、具备一定科研实力的3家基地(详见附件4)给予一年整改期,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注销。2家基地(详见附件5)未通过核查,予以注销基地资格。核查通过及列入整改的基地继续执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政策,按规定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注销资格的基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湖北天勤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基地已备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资格自动注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建立健全经费投入机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拓展渠道支持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督促新备案设立、备案建设单位尽快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各项准备,做好建章立制、人员选聘、考核管理等工作;对未获得备案的单位做好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工作。加大对纳入限期整改单位的指导,落实整改要求,及时解决博士后培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新备案设立、备案建设单位,要认真学习落实国家、省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选好配强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管理服务人员。抓紧与已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合作,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积极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切实提高博士后招收和培养质量。
(三)纳入限期整改名单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健全完善博士后管理服务和支持保障措施,积极吸引招收博士后进站,切实发挥工作站作用,提高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运行质量。列入整改名单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抓紧完成整改。
(四)省人社厅将持续加强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动态管理工作,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基地评估核查。对评估核查不合格的单位将注销备案设立资格,被注销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51828204
附件:1.2024年备案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2.2024年备案建设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名单
3.核查通过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4.限期整改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5.予以注销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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