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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0:31:04 发布部门: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充实我省研发力量,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组织开展2025年度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起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18:00。4月10日9:00开放系统申报,申报人及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时间为5月13日18:00,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提交的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8:00。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账号的单位,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及单位等涉及申报条件的信息。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三)初审核实。各市(州)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完成签章并上传至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系统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推送至省科技厅。中央在黔和省属单位的申报申请材料由省科技厅负责初审。

(四)审核论证。省科技厅对推荐单位推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组织开展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申报单位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通过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的,省科技厅按决策程序提出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五)公示。省科技厅对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成立的纳入管理。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对象、条件参照《管理办法》(见附件)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截止前,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支撑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再次进行在线初审推荐。

(三)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内容审查贯穿受理、审核论证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咨询

(一)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851-85817379;

(二)省科技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咨询电话:0851-86987264;

(三)申报通知政策咨询:0851-85863578。

     附件: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31日

附件下载
附件:贵州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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