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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0:22:04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局 收藏

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278号,以下简称《通知》),北京市正式启动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申报重点企业

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中重点企业的申报类别和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二)申报重点项目

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填报

请注册并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参照《文化贸易操作指引》(附件2),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二)打印申请表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应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递交材料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单位应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中央文化企业应分别报送至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递交北京市商务局。如无业务主管部门,可在填写无主管部门说明(附件3)并盖章后,直接向北京市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

具体所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需按顺序装订)包括: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概要、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2.申请表,如无业务主管部门需附无主管部门说明;

3.原始单证复印件(包括与申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等票据复印件。装订时,相关的票据复印件需与附在对应的合同后);

4.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4)。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提交申请承诺书。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当年审核结果将定为不合格。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在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5年4月14日-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北京市商务局徐老师

联系方式:010-55579748、18811059356

报送地址:北京市商务局方庄办公区三层东区313(北京市丰台区芳星园三区16号楼)

附件下载:

附件1: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附件2:文化贸易操作指引

附件3:无主管部门说明

附件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请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1: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文化贸易操作指引.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无主管部门说明.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请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robo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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