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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10:19:03 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81号)、《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4〕3号)、《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19〕46号)、《关于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杭经信联绿造〔2021〕66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已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立项备案,并按规定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条件如下:

1.事后类项目,形式上应已完工即通过竣工验收或设备已安装验收,财务投资上应基本完成且发票、付款和记账一致;事前事中类项目,企业征信为优且属地财政已预资助;

2.2022年1月1日之前立项备案、建设时间跨度较长的项目,须由属地经信部门出具项目核查意见,重点核实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完成情况;

3.经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省级“专精特新”的制造业企业,且2024年1月27日以后立项备案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申报门槛降低至500万(含);

4.2024年1月1日(含)后新升规制造业企业,且2024年3月1日以后立项备案的项目,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申报门槛降低至500万(含);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相关产业政策资金补助。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事后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后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如线上信息修改,应重新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上报;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项目投资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如项目跨多个年度实施,须提供历年报表;

(4)《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5)《杭州市工业类投入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详见线上模板),清单中的“付款金额”“发票金额”应完备并与申报表中的“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一致;

(6)填报的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6类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产业分类为其他产业的,无须提交;

(7)《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2.事前、事中类项目。

(1)线上填写《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表(事前事中资助类)》,提交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投资项目备案表;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查询情况(信用浙江http://credit.zj.gov.cn/xyzj/#/home/view);

(5)产业分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6类产业的,须提交佐证材料,纸质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

(6)《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4份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信局。本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关键性指标,特别是项目实施企业性质(是否制造业)、项目性质(是否技改)、项目备案时间(2022年1月之前立项开工的项目,须逐个出具项目核查意见)、项目实际实施周期、产业分类和已完成三项合计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等,并仔细校核上报材料,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各属地政府上报材料包括行文盖章件、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PDF格式电子材料)。如线上线下申报及审核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盖章件为准。

二、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在杭州市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达到80分以上。

2.绿色低碳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估认定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各地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优先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市级以上节水型企业申报。申报对象须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在满足其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总得分85分以上。

3.不在申报范围内的情况。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除等);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7)属于《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未对环境信息进行依法依规披露的。

已在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公布的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厂)名录内的,也不再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

1.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数量不超过1家。

2.绿色低碳工厂。各区、县(市)推荐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数量应不少于建设任务,原则上不超过推荐限额。

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建设任务及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三)工作程序。

1.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满足申报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和要求进行自评价,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为确保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低碳园区、工厂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0项。

2.区、县(市)初审推荐。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得分符合第一条推荐要求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部门初审合格后,将推荐函、汇总表及相关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局。

3.市级部门复审。市经信局将区、县(市)推荐名单提交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4.专家评审和集体研究。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复审的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4版)》《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导则(2024版)》或相关最新修订版评价导则进行评价打分,并视情抽取企业开展现场核查,综合确定拟通过名单。拟通过名单递交市经信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

5.公示和公布。经市经信局集体研究通过后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创建名单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由市经信局行文进行公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创建评选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公布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的文件报市经信局备案,并填写报送2025年区、县(市)级绿色低碳工厂汇总表。

2.推荐申报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推荐函、汇总表、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请于6月30日前同步报送,其中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需一式一份正本(封面加盖公章)寄送市经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三、“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方向。

1.“链主工厂”,对标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未来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主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2.“智能工厂”,对标国家先进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3.“数字化车间”,对标国家基础级智能工厂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划、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积极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4.“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织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5.“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为新制造主体。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1-2024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2024年已列入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4份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并形成《2025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3),正式行文上报,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根据国家智能工厂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本年度“未来工厂”评定时将参考企业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和准备。

四、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各环节全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企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鼓励企业参照《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规范》团体标准(T/ZJEI011-2024、T/ZXCH0034-2024)指导项目建设,并在项目申请和验收时提供自评报告作为验收重要参考依据。攻关项目原则上应达到2.0及以上(大于等于30分)。〔得分10(含)-30分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1.0阶段;得分30(含)-60分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2.0阶段;得分60(含)-90分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3.0阶段;得分90分(含)以上的企业,认为其数字化改造处于4.0阶段。〕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2024年1月1日以后开工,实际投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万元(含)以上。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的限制,“N”类项目实际投资额可放宽至200万元以下。

(二)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填写《2025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本批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并填写《2025年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附件4)于5月15日下班前正式行文上报。

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参考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需满足自本政策发布后首次入选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

3.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4年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参考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4.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3年营收增速均超10%的情况、软件销售超1000万元情况;申报“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的,2024年移动APP(游戏除外)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有软件著作权;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须为2024年度入选的项目,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5.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6.鼓励开拓应用市场:申报企业已稳定运行三年及以上,拥有实际经营场地,能为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规划、实施、运行和升级维护等专业工程技术服务。每年只能选择以下三种方向中的一种申报评定,已获评市级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的企业不得再次参与其他类型的评定。

生产制造数字化服务商:包括提供工业控制软件、生产执行软件、智能物流仓储、设备物联(智能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数据采集盒子及边缘计算)、工业感知系统、生产制造系统等服务商。

经营管理数字化服务商:包括提供工业设计及产品管理软件、办公软件、财税软件、企业资源管理软件、客户管理软件、供应链管理软件、信息安全软件、数据底座及中台、商业智能模型/软件、数据管理及交易服务、经营管理软件等服务商。

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包括提供行业资讯及交易、组织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等平台的运营商。

7.培育创新平台:申报建设“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的,平台需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创新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且由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链主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8.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5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并打印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软件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4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系列或CMM/CMMI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4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企业做优做精: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相关凭证。

③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3、2024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⑤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移动APP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移动互联网APP实施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⑥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评证明材料。

⑦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板)。

⑧鼓励开拓应用市场:2025年杭州市优质制造业数字工程服务商申报书(详见线上模板)。

⑨培育创新平台(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⑩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情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式3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5年杭州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正式行文上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具体如下:

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产业投资处,电话:85257152、85257139。

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绿色制造处,电话:85257092、85257105。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44、80257094。

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9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85257129(关于“鼓励开拓应用市场”政策,请联系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85257044)。

附件:

1.2025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申报汇总表(事后资助类)(事前、事中资助类).docx

2.2025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任务及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docx

3.2025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docx

4.2025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docx

5.2025年杭州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5年3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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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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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征集汇总表.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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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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