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绿地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及城市绿化建设的不断发展,《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冲突抵触之处,同时也与我市的城市绿化需求不相适应。因此,拟废止《规定》。
按照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5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24-22523369
邮箱:ylcnq-zfj@shenyang.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风景园林绿化处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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