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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11:23:20 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根据《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辽工信产业〔2022〕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生产工艺知识、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

  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保存状况良好,有较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产权明晰,满足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具有切实可行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二、申报程序

  (一)按属地化原则申报省级工业遗产。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2),经各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工信部门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省级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三、报送要求

  (一)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组织,做好政策宣传,深入挖掘本地区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相关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切实将一批代表性强、保护利用价值高的优秀项目推荐出来。

  (二)各市工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对本地区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和初审工作,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合规、有效。申报主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联 系 人:王妍陆

  联系电话:024-86892478

  电子邮箱:gxwcyzcc@126.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0日

附件下载
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评价指标.docx
附件下载
辽宁省省级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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