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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09:30:03 发布部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收藏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工信规〔2025〕3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省制造业优质企业,引导和推动制造业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深耕细作、创新发展,加强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现将《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逐步建立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体系,引领带动海南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的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遴选、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生产技术或工艺水平国内先进,单项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行业前列的企业。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遴选标准,组织开展遴选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企业培育库,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中小企业加快成长,推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持续增长、质量稳步提升。 

第二章  遴选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申报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应在海南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海南制造业企业。申报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第七条 申报遴选工作坚持企业自愿、培优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遴选、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八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遴选重点领域,结合海南制造业发展实际,适时更新发布省级遴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创新发展,按照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标准(见附件1),从专业发展、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企业申报遴选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十条  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1次遴选工作,以发布申报通知为准,程序包括3个环节:

(一)企业申请。制造业企业对照重点领域和遴选标准,自评估后,自愿向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提出申请。

(二)核查推荐。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根据遴选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论证遴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被推荐企业进行核查、论证和实地抽查,形成公示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选定为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复核程序和标准参照遴选程序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更新企业信息,经提示仍未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三条 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若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等与遴选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将相关情况经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再符合遴选标准的,予以撤销。经提示仍未按期报告有关情况的,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若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经核实后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举报后,将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若属实,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予以撤销。

第四章 培育服务

第十六条 依法依规重点支持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发展,鼓励各市(县)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奖励或相关支持。重点推荐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第十七条  对于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用好相关惠企政策。

第十八条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推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引导企业持续强化研发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

第十九条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宣传推广力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统筹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典型事迹、经验做法的宣传报道,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成果展示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推广,打造“单项冠军”名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二十一条  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正式实施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企业,自动纳入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管理体系。

附件:1.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1

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标准

海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经营管理、加分项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专精特新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市场占有率排名前5位或者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创新发展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精益化管理水平高。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彰显,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人才培育载体建设。

五、加分项指标

1.注重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研究,担当参与“揭榜挂帅”“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2.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发展服务型制造,行业引领作用明显。

3.居于全省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提高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贡献突出。

4.扩大创新资源开发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

附件2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须在有效期内。

(三)所称“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包括但不限于:1.合理界定细分市场范围(即企业就该产品进行国内外竞争的市场范围);2.测算细分市场规模(全球、国内);3.分析本企业在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及排名情况;4.简要说明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界定,生产性服务类别原则上按照《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小类”界定,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四)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科技创新收入占营业收入情况。

(责任编辑: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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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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