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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方承担“2023年度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1日 11:09:26 发布部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海人办〔2023〕4号)的通知要求,《海口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项目》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为探索建立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政策体系,促进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承担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承担单位资格及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队和一定数量的专家人员,能够安排专业团队负责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委托工作事项

  (一)建立立法团队或课题组,明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二)了解国内先进城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现状,分析现有城市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深入市内相关工作部门和国内部分城市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方面的政策、经验和意见,形成调研报告。

  (三)在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稿的初步框架和主要制度安排,形成《条例》初稿。

  (四)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条例》初稿,拟定草案送审稿及相关送审材料,包括组织专家论证、评估等资料。

  三、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和时限

  (一)申报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相关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开展政府委托立法项目相关案例情况介绍;

  4.拟承办本次立法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人力投入(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书)、经费预算、提交结果时间、提交内容、服务质量承诺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经费预算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限。以上材料纸质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自行密封,于2023年2月17日17点前,送达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政策法规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并提交调研报告。

  五、其他事项

  (一)确定承办单位后,如无异议,即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二)对未予确定本次的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联系人:潘汉新,李秋;联系电话:68724660,68724661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第二办公区18栋北4017室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0日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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