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相关要求,我区现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一律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根据对应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二)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企业须在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2025年8月1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大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一)关于在库企业的复核工作,请各镇街务必通知2022年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2022年新认定(或当年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复核。
(二)关于发动新企业申报工作,请各镇街加大辖区内企业申报的组织力度,着力发动辖区内“四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与软件服务业企业申报。
(三)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并于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材料。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8日
(联系人:郑佳文,陈妙贤;联系方式:87296586,39910553)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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