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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支持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3]1号)要求,我区将开展本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一)申请条件
1.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经费和生活保障措施到位。
2.2022年7月15日-2023年7月15日期间,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从事研究工作。
招收国外留学或外籍博士进站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给予资助;在职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列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材料
《北京市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申报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二、博士后科研活动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21年10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申请项目应为本人承担,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3.申请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技术方面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有助于申请人进行高水平的学术技术交流,提高学术技术水平;项目执行计划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经费使用计划合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科研资助:已获上年科研活动经费资助,但受资助项目尚未完成,或因故资助经费被部分或全部收回;在本期进站工作期内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申请过两次及以上资助均未获批准。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承担重大课题项目、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已取得专利证书、学术专著版权页、学术论文主要页等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份。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其中,申请学术交流类资助,在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双方签署的协议、邀请函或国际会议宣读论文邀请证明的复印件;在国(境)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附会议邀请函或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申请出版专著类资助的,需附出版协议复印件、著作的章节目录及内容简介。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派出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5.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国际一流的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
6.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7.此前未获得过“香江学者”计划等全国博管办组织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派出项目申请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及国(境)外拟接收单位接收函电子版(PDF文件)1份。
四、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引进项目资助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应为国(境)外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国(境)外籍博士毕业生;
国(境)外籍和留学来华(回国)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21年10月1日之后办理进站)或拟进站的国(境)外籍和留学来华(回国)博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全国博管办和我市共同开展的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快推进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引进项目资助。获得资助的人选,由全国博管办、我市各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2年。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3.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与我市重点学科、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4.具有良好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5.申请博士后国际交流“加快推进北京科创中心建设”引进项目资助的,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报材料
1.《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申报表》纸质版2份及电子文本。
2.《北京市博士后国际交流培养资助引进项目申请人一览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文本。
3.主要证明材料:科研学术类奖励证书、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重要学术论文等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文件)1份。
五、材料申报有关事宜
(一)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要格式规范,认真排版,项目要素齐全,勾选项目、签字、盖章、日期填写完整,收材料时将逐份审核,一次告知整改内容,限期整改后报送,对不愿整改的,视为无效申请,不予接收。
2.证明材料应如实提供,且与《申报表》顺序对应。证明材料不全或与填报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请表格可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beijing.gov.cn)“政务服务—网上下载—人才队伍建设—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申报表格”栏目中下载。所有报送的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二)申报时间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2023年7月19日-21日
博士后科研活动、国际交流培养资助:2023年3月15日-17日
(三)申报地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朝林大厦705室)
(四)联系人
李双彤:010-67880177
电子邮箱:jyk@bda.gov.cn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1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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