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20〕4号)开展实施后评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文件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合理性标准,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当,具体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3.可操作性标准,即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规范性标准,即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
5.实效性标准,即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wfskjcgk@wf.shandong.cn。
2.意见反馈电话:8091389。
3.意见反馈截至2025年4月10日。
潍坊市科技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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