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区、经开区、高新区、太湖新城管委会,木渎镇、甪直镇人民政府: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推荐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2025〕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苏州市属地纳税,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办公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其实际运营机构。
二、类型
包括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和存量楼宇提质改造四种类型,每幢楼宇选择其中一种进行推荐,具体要求详见推荐指南(附件3)。
三、报送要求
1.综合评价优秀楼宇、专业特色楼宇和招商运营成绩突出楼宇:各地产发(经发)部门根据区域内楼宇储备情况,按照要求择优推荐,不重复享受。请将汇总表(附件4)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于4月9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2.存量楼宇提质改造项目:各地产发(经发)部门根据附件3推荐指南的要求择优推荐,将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1份纸质版)于5月2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区发改委产业科,逾期不再受理。区发改委将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认定。
联系人:区发改委产业科柏梅65136522
附件:
1.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75号)
2.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进方案(苏府办〔2023〕48号)
3.2025年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推荐指南
4.2025年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推荐汇总表
5.2025年苏州市存量楼宇提质改造项目审核认定汇总表
6.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5年苏州市楼宇经济政策奖励推荐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2025〕9号)
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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