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青科字〔2025〕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条件
根据《工作指引》要求,申报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需符合通知中规定的备案组建条件及推荐程序(见附件1)。
二、备案程序
(一)单位申报
1.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申报。首次使用该平台的申报单位须先注册账号,注册后,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
(2)登录后,在“平台管理”模块点击“申报指南”,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青岛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栏次,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点击“确定”,进入“申报材料”,在线填报《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申报书》(附件2)及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于“牵头单位承诺”一栏形成法人代表、牵头单位盖章PDF版,填报上传完成后保存、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至2025年4月18日17:00。
(二)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在“平台管理”模块点击“平台认定管理-创新联合体”,点击“申报材料审核”,在线对辖区内提交的创新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4月23日17:00前,于“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形成盖章PDF版后提交。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各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按照备案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符合条件的创新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
2.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备案,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根据《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申报书》中第四部分附件要求,完整上传“佐证材料”。
3.已备案为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单位,不再纳入此次市级创新联合体备案申报范围。
四、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 85911985
2.技术咨询: 85912992
附件:1.《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
2.青岛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书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27日
附件1:青科字〔2025〕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指引》的通知.doc
附件2:青岛市创新联合体建设申报书.doc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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