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集聚功能,引导和带动一批社会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快、用得好、有效果”的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降成本、拓市场、促转型,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作服务商(以下简称“合作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合作服务商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经自愿申请并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审核公示纳入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机构。合作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范围包括工商财税、人才培训、知识产权、市场营销、软件服务、科技创新、检验检测、法律服务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或分支机构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成立2年(含)以上。
2.拥有开展专业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经营许可、认证、资质及资格等。
3.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2年在经营、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上年度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合同量不少于25份。
5.产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
6.产品具有明确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具有相对透明的市场价格,成为平台服务商后能够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产品。
7.产品能够为中小企业降本增效,或能够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危机能力。
8.产品上年度在北京地区销量较好,近两年在北京地区合同订单增长率较高。
9.服务过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的优先考虑。
三、申请填报
1.申请填报
(1)申请机构登陆“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smebj.cn/),点击主页面右上角“服务商”—“申请成为服务商”,根据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见附件2)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见附件3)。
2.资格审核。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申请条件,对填报材料分批进行审核。
3.时间安排。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咨询电话:82176971
附件1:合作服务商征集范围
附件2:合作服务商和服务产品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3:服务商申请材料清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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