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辅导工作,积极推进(近)零碳工厂建设,助力工业领域“双碳”目标实现,现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近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至少80%碳抵消,并按照《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附件6)进行评价。
(二)零碳工厂。申报企业已获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年度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要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碳中和,且满足《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二、工作安排
(一)培育入库。各区(镇)要做好(近)零碳工厂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并于3月28日前将《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计划表》(附件1)报区工信局。原则上不在培育计划名单内的企业,不得推荐申报本次(近)零碳工厂。
(二)动态管理。各区(镇)切实加强对前几批获评企业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初审,并于4月23日前将《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附件2)报区工信局。
(三)组织申报。各区(镇)根据《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汇总表(附件3)、评价报告(附件4)或申报表(附件5)报送区工信局。
联系电话:65253365
地址:吴中区东吴北路28号国裕创新大厦1209
附件:
1.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培育计划表
2.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动态管理表
3.苏州市(近)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4.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报告
5.苏州市零碳工厂申报表
6.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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