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全省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工作,到2027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不超过14.5%(剔除“中国洋浦港”因素影响),货运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货运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物流运行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交通物流和仓储物流等关键领域降本增效,营造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市场环境,更好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立足海南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动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一)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强多式联运场地等设施建设,强化港口与铁路、航空等联程联运和无缝衔接。推进“公转水”“公转铁”,推动粮食、煤炭、矿产等大宗货物“散改集”,提高大宗散货海铁联运货运量。加快建设海南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海口、三亚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洋浦申请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延链范畴。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联运信息交换共享。推行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单制”服务模式和集装箱运输“一箱制”服务模式。完善机场航空货运保障设施设备,建设机场前置货站,积极开展卡车航班陆空联运。
(二)促进铁路货运向现代物流服务转型。充分发挥铁路的战略性和骨干性作用,提升铁路货运与物流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能力,逐步提高铁路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占比。加强港口、园区与铁路规划协调,推进铁路场站与海关、港口、物流园等设施无缝衔接,促进洋浦港、马村港、乐东临港物流园接入铁路支线(专用线)。合理提升场站规模,补强海口、海口南、八所等货运场站能力,建设一批依托铁路场站的冷链设施,支持物流企业和铁路合作开行进出岛农产品集装箱冷链班列。按照国铁集团统一部署,推动铁路货运价格机制改革,增强货运价格市场弹性与灵活性。
(三)降低过海成本和海运口岸收费。采取多种举措推动进出岛货物过海物流成本下降。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省级财力和实际需求,适时出台出岛鲜瓜果蔬运输车辆阶段性减免过海费用政策。用好马村港-徐闻港危险品滚装运输通道富余通过能力,增加普通货车滚装运输航班。充分发挥既有港址作用,适时研究在琼州海峡两侧适当增加码头选址,并开辟航线;争取交通运输部支持,2025年开通海口港-广西防城港客货滚装航线。加强琼粤合作,加快完成琼州海峡两岸港口资源整合,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和智慧海峡建设,共同研究降低琼州海峡过海成本解决方案。探索推进集装箱甩挂滚装运输过海模式,降低进出岛货车空载率。鼓励港口物流企业采用联盟、甩挂、网络货运平台等服务模式提高效率,通过市场机制降低企业集装箱物流成本。继续执行港口经营人按国家规定标准的50%计收货物港务费,落实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规范口岸收费行为,通过市场引导和行业规范等方式引导口岸经营服务单位降低海运口岸服务收费。
(四)增强港航设施供给能力。支持洋浦港建设成为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推动洋浦港成为我国面向RCEP国家及链接西部陆海新通道内外贸网络的重要节点。织密航线网络,加大东南亚、欧美、澳新等航线拓展力度。加快琼州海峡通航能力扩能升级,推动琼州海峡老旧船舶升级,2026年春运前新增2艘甲板货船,2027年底前建成2艘客滚船。开展新能源汽车物流提升工程,研究论证通过升级改造海口港新海港区18号泊位。到2027年,全省集装箱吞吐量达600万标箱,累计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85条。
(五)提升公路货运通行效率。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更换旧式燃油配送车,推动新能源轻型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港口和机场服务及城际转运等领域应用,全省新增及更换邮政车辆100%使用新能源车。支持公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持续治理超限超载、超标排放、非法改装等行为,严禁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货运车辆办理登记。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快递车辆依法登记上牌,在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照“贴近需求、便利通行、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统筹合理确定快递末端服务车辆通行区域,各市县公安交管部门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开展末端揽投。
(六)推进物流数智化发展。推进物流数据开放共享,推动省物流集团2026年建成省级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支持海口市开展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工作,推进公路、航空、港航、铁路、海关等行业和部门物流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动态接入国家物流信息平台,深化全省物流数据开发利用。2025年建成海南自贸港物流监管服务系统,基于省数据中台构建形成海关监管货物物流信息归集“单一窗口”,促进部门共享使用。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海口、三亚、儋州、琼海、陵水等市县试点应用无人车等设备。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物流,鼓励开展大载荷长航时无人机跨海运输业务等场景。
二、健全物流枢纽通道网络,完善物流运行体系
(七)促进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与产业园联动发展。推动海口、洋浦、三亚国家物流枢纽、省级物流园与产业园深度合作,加强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使物流服务供给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匹配。依托洋浦、东方、马村、乐东等港口发展临港产业经济,加快海口、三亚临空经济区建设。加快推动六大省级物流园区建设,金马物流园、海南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和新海陆岛物流园加大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洋浦临港物流园、三亚(乐东)临港物流园和琼海综合物流园2025年开工建设。支持洋浦“临港产业集群+洋浦临港物流园”协同发展,支持洋浦开展大宗商品“国际集采+加工增值+国内配送”业务。
(八)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在田间地头推动应用移动冷库,促进种植户共享共用,鼓励供销部门整合改造提升各类田头预冷库;在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云仓,为生鲜电商、医药冷链、高端食品和农产品等企业提供“一站式”仓储服务。完善应急物流设施,在物流园区集中布局建设城郊大仓基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物流设施有效衔接。加大标准仓、智慧立体仓建设,鼓励仓储企业采用节能制冷设备。鼓励省物流集团建设“城郊大仓+农产品集配中心+异地仓”统购统销仓配体系。到2027年,全省新增仓储设施面积100万平方米。
(九)加快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和改造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农村寄递基础设施。推进乡村邮快、快快、客货邮融合发展,逐步降低农村末端物流成本。鼓励航空公司与拥有航空货运代理资质的邮政快递企业直接合作,降低航空货代层层转包造成的物流成本。探索在政务、商务等寄递场景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到2027年,有条件的建制村邮件快件收投服务基本全覆盖,全省县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全覆盖。
三、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有效降低通关物流成本
(十)创新口岸管理模式。建立与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海关监管体系。根据货物进出岛和监管要求,合理规划和调整一、二线口岸的功能布局。“二线口岸”积极探索通过前推后移疏解非口岸功能,坚持非必要不进驻。推进信用监管,从“管货物”向“管企业”转变。加快实施智慧监管、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实现口岸部门协调联动。
(十一)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便利化水平。推进口岸物流数字化转型,逐步实现空港和港航作业单证电子化,2025年建成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口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项目(一期),推动“单一窗口”与海关智慧监管平台、港口码头作业系统互联互通。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直装直提”等通关模式。支持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进一步优化经洋浦中转出境的外贸集装箱货物管理模式。完善口岸联检预约船舶便利化通关流程,缩短船舶等待作业时间。鼓励发展货物集拼、内外贸同船等服务。到2027年,洋浦港集装箱船舶平均船时效率提升至60箱/时。
四、强化物流龙头企业培育,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发展
(十二)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实施现代化物流龙头企业培育行动,鼓励省物流集团、海垦商贸物流集团等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大型物流和供应链企业落地海南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国家A级物流企业培育,争取2027年全省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达到50家。
(十三)加快企业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培育一批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提升物流配送管理水平。鼓励制造企业、商贸企业与物流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鼓励交通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中小物流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协同发展,延伸服务功能。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走出去”,建设国际物流枢纽、分拨中心和海外仓。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发展国际寄递业务。鼓励物流企业与生产加工企业深化国际物流合作,共建共用海外仓。
(十四)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巩固拓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政策成效。推动海口、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建设,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监管场所。2027年,全省实现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全覆盖,全省100%的行政村有便民商店,农村电商服务对千人以上行政村覆盖率达100%。海口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和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支持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申报国家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鼓励省物流集团建设全球跨境贸易数字化结算中心。
五、做好政策保障,营造物流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五)做好财政税收政策保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物流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实施物流业发展、航空货运发展、集装箱班轮航线、跨境电商等财政支持政策。2025-2027年,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对境内建造船舶企业向运输企业销售且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的船舶退税政策,经洋浦港区中转离境的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十六)做好物流领域金融支持与服务。鼓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物流企业提供贷款和票据贴现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利用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等开展质押融资业务,开发符合冷链、航运等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充分运用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中小微物流企业。鼓励保险机构加强货物运输保险推广。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符合航运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
(十七)加强物流仓储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各市县合理确定物流用地规模和布局,并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保障空间供给。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按规定予以支持。对利用旧厂房、仓库等闲置房产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有偿使用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物流仓储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合理转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自用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制定更新发布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推进铁路物流场站设施用地分层立体开发,可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兼容一定比例其他功能。
(十八)加大物流人才培育。结合物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提出的我省物流产业人才需求目标,引导高校调整优化物流学科专业布局。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省内物流及供应链企业、物流园合作共建现代物流与供应链产业学院、产业特色专业群、职教集团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平台,支持“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产教深化融合。深化邮政快递业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快递员人才培养。拓宽交通、邮政快递企业就业渠道,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
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各项任务和工程落地落实,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工作,及时总结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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