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制造动态管理等工作的通知》《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绿色制造动态管理和梯度培育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2025年度动态管理工作并严格审核变更信息
(一)开展2025年度动态管理工作
请各区组织本区列入国家和广东省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附件1)填报2025年度动态管理表(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 green.miit.gov.cn进行填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2《填报手册》),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各区于4月10日前完成动态管理工作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
(二)严格审核变更信息
请各区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37号)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重大事项变更;合规性信息;填报数据”等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二、组织培育遴选绿色工厂
请各区按照《珠海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本地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请各区对本辖区企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企业、园区于4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各区,各区依据企业、园区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出具推荐函,填写《区(功能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区绿色制造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我局。
对2024年度已公布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但未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各区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可直接将其列入推荐名单,推荐至我局。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该项自证材料);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发挥绿色工厂示范引领作用
各区应积极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注重政策衔接,强化培育服务,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件:1.珠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名单
2.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线上填报手册(略)
3.区(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1.附件1珠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名单.xls
2.附件3区(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xlsx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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