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创服函〔2025〕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石家庄、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工作,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收官,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力度,全力巩固稳定增长态势,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培育更多高质量企业纳入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库,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强化创新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和对企业的培育指导,特别是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多渠道开展科技赋能和企业服务宣传,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助推企业科技创新。
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审核力度,按照评价标准重点审核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创新集成能力、形成产品或服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咨询和诉求。对确认核实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及时提请省科技厅取消证书编号,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程序和时限
一站式管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zxqy.hebkjt.cn/)进行常态化申报、评价和备案。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络、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科技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
注册填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综合管理平台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联系咨询。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本年度《评价申请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受理审查和评审认定。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价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评价审核。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季度复核,重点对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等内容进行研判,确定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分别于3月27日、6月20日、9月20日、11月20日前,批次推荐至省科技厅。
备案登记。省科技厅按批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登记。企业名称及证书编号可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复审申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证书到期的上个季度,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复审填报,复审流程与申报一致。
三、发展目标
按照目前各地注册企业数量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提出2025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目标(附件1),已征得各地同意,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目标积极开展工作,半年或年终将召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调会,总结交流有关工作进展。
四、评价机构报送
请各地根据工作实际确定2025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机构名单,填写《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工作机构信息表》(附件2),于3月25日前,将word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版发送指定邮箱。新增或取消评价管理机构请另行来函说明。
联系人:陈鹏0311-66501203
电子邮箱:chenpeng@hebkjt.cn
附件:1.2025年度各市县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目标分解表.doc
2.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管理工作机构信息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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